2021年下半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工作将于10月11-18日进行,凡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人/自考)本科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一、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
按照《成都理工大学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成理校发〔2020〕17号)文件规定,本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如下:
(一)受理范围:2019年10月以后毕业的我校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得低于65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三)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人才培养方案中三门专业“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必须在 75 分(含)以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考试计划中三门专业“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必须在 60 分(含)以上。
(四)已通过四川省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或参加以下外语水平考试并达到相应分数要求,认定学业水平测试合格:
非英语专业:
1.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笔试成绩达到60分;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成绩达到380分;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课程考试成绩达到60分。
英语专业学士学位申请人须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日语”课程考试,成绩达到60分。
通过外语水平考试的时间范围为取得学籍或考籍起,至申请学位前。
(五)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六)学生应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两年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
二、申请学士学位应提交的材料
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务必于2021年10月18日前,将以下材料的复印件报送至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不接受扫描件或传真件),并提供相应原件供审核。
(一)成都理工大学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电子文档);
(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需同时提交专科毕业证书);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需同时提交专科毕业证书)。
(三)四川省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合格证或符合上述学业水平测试认定条件之一的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四)身份证;
(五)教学点学生需提供《学籍成绩记载表》(教学点盖章),自考学生需提供《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学籍表》(学校自考办盖章);
(六)近期2寸彩色标准照(蓝色背景)2张及同版照片电子文档(JPG格式,尺寸480×640像素,大小<40K)。
三、联系方式
报送地点:成都市成华区崔家店路502号
成都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南校区2教1-3办公室)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8)84077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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