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师范大学自考学士学位申请条件、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学位申报时间:
考生学位申报时间大约是:每年4月、10月初至中旬,4月、10月底前各院系将申报材料报到社考部。
二、学位授予时限:
学位授予时限:取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后二年内可申请学位。
三、学位授予条件:
学生要获得学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已取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
(2)通过学位外语(英语、日语)考试,成绩合格。
(3)学位论文必须通过维普论文查重系统查重,合格者(重复率≤30%)才能申请学士学位。
四、申请学位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1、毕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衔接学校(或二级学院)审核后退回考生);
2、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衔接学校(或二级学院)审核后退回考生);
3、学位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原件一份(在我院报考学位外语的考生仅需在学位申请表上填写考试时间、成绩。不在本校参加学位外语考试的考生,需要在学位申请表上填写学位外语通过的时间、参加考试的考点和成绩并附成绩证明原件一份)
4、学生必须根据我中心上传至QQ群里的文档“南宁师范大学自考2019年12月-2021年6月毕业生信息”计算课程平均分;
5、学位论文电子版、论文查重通过的纸质检测报告一份;
6、相片规格要求见下表(相片须同底)。
五、申请流程
1.请符合上述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见上)持《南宁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见上)到原助学单位申报。
2.各助学单位收集齐考生申报材料后先进行初审,然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整理、汇总,填写《学位简况表》。于每年4月、10月底前将考生申报材料及《学位简况表》交继续教育学院社考部邓爱生老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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