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上海大学自考学士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相关内容,请考生仔细阅读,按照规定执行。
上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89次会议对《上海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新细则,见附件),本着稳步过渡的原则,2021级(含转入2021级)及之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在申请学位时按新细则(上大内〔2022〕23号)执行,2021级之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除学位课程之条款外,其它条款按新细则执行;2022年下半年起毕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在申请学位时按新细则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上大内〔2022〕23号)
上海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2月
文章来源:https://cce.shu.edu.cn/info/1542/108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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