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22 年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关于做好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的意见》及《辽宁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学位授权与授予,保证高校人才培养和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现就做好2022年高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新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及其新增本科专业;拟设立的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和联合学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
二、材料报送
(一)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
《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汇总表》、评审工作总结、专家组名单、申报专业批准文件复印件一式1份。
(二)申请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专业
《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汇总表》、申报专业批准文件复印件一式1份。
(三)申请设立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
《辽宁省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项目论证报告、人才培养方案一式7份,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表决材料一式1份。
(四)申请设立联合学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
《辽宁省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申请表》、联合培养项目实施方案一式7份,校际合作办学协议一式1份。上述各类材料模板将通过网络工作平台发各单位,请各单位
于2022年3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及PDF电子版)报送至辽宁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三、有关事项
(一)凡是尚未取得学士学位授权的专业或本科高校,均应按时完成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或单位审核,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完成此项工作,不得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此对学位授予工作造成的后果,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二)评审工作应按照《辽宁省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标准》
《辽宁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标准》执行。各学位授予单位应实事求是填写申请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审核工作,对材料弄虚作假和违反评审纪律的单位,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本次申请资格。
(三)所有书面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封皮不得采用硬质或塑料材料装订。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
电子邮箱: lnxwb@163. com;
联系人:杨延金,戴金辉;
联系电话: 024-86907178, 18040035216.
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22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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