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毕业生
论文查重检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杜绝本科生毕业论文创作过程中的抄袭、非正常引用等学术不端现象,保证毕业论文的创作质量,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4〕31号)和《上海建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检测对象
第二条 按照本科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安排,以论文形式作为毕业创作成果的我校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包含高起本、专升本),在毕业答辩之前,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均须进行论文查重检测。
第三条 以设计作品或实物制作等形式为主要内容的毕业创作成果,暂不进行查重检测。
第三章 检测要求
第四条 查重检测系统。我校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查重检测采用我校购置的本科生毕业论文查重检测系统(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
第五条 论文格式应符合我校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撰写要求,以word文档形式提交论文电子版,每篇论文电子版命名格式为:学号-学生姓名-毕业论文名称。
第六条 查重检测程序和要求。按照“学生自检、教学点全检、学校抽检”开展我校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查重检测工作。
学生在递交毕业论文应提前自检,各教学站点根据我院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提前两周对所有拟参加答辩的本科生毕业论文逐一进行重复率检测。
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对各教学站点的查重结果进行审核,并按一定比例对各教学站点本科生毕业论文进行抽查复检。
学生因查重检测或毕业答辩未通过而延期毕业的,其毕业论文查重检测工作由教学站点完成后,向继续教育学院单列申报复检。
第四章 结果认定及处理
第九条 检测结果和分类标准
根据论文查重检测数据结果中的“重复率”R值(R值指在学校当年购置的本科生毕业论文查重检测系统中的复写率与引用率之和),将本科生毕业论文查测结果分为A、B、C三类,标准见下表:
论文检测重复率(R) | 检测结果类别 |
R<30% | A |
30%≤R<50% | B |
R≥50% | C |
第十条 查重检测结果的使用。依据论文查重检测结果类别,分别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A类:查重检测通过,学生可以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毕业论文答辩。
B类:查重检测未通过,学生和指导教师须对毕业论文进行修改完善,并在答辩前一周内修改完毕。修改后的毕业论文须再次进行查重检测,检测通过后(R<30%),学生方可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本届毕业生论文答辩。如果第二次查重检测仍未通过,学生不得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本届毕业生论文答辩,并按C类处理。
C类:查重检测未通过,学生不得参加当年学院统一组织的毕业论文答辩,须另选题目进行毕业论文创作,并随下一届学生进行毕业论文查重检测及答辩。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查重检测未通过者,学生不能获得毕业论文规定学分,不参加毕业资格审查;指导教师不计相应的教学工作量或学时津贴。
第十二条 凡因检测不通过而延期到下一学期答辩的,在论文补答辩前,应由指导教师和学生本人提出“检测复议”申请,填写《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复议表》并签字确认,经教学点审核确认后报继续教育学院,由继续教育学院为学生进行第三次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
第十三条 凡对查重检测结果和处理决定存在异议的,当事人(学生)可填写《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结果申诉表》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诉。继续教育学院接到申诉后,应即刻组织3-5人的专家组,对查重检测工作、检测结果和处理决定进行复核和评估鉴定,作出复核评估鉴定意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使用论文检测系统查重仅能查检和预防本科生毕业论文创作过程中出现的抄袭、非正常引用等学术不端行为,
不能保证毕业论文的整体质量和水平。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和水平须由指导老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 各教学站点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备案通过后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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