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2025年上半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申请及学位论文答辩通知
各学院、教(助)学点、同学们:
根据校学位办安排及《成都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经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所有申请学位的学生需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答辩合格且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后可取得学位证。现将2025年上半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及学位论文答辩安排工作如下:
一、 申请对象
2023年6月1日以后毕业的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毕业时间以证书签发日期为准)。
二、 申请条件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时间:应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二)成绩:
1.成人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补考合格按60分计算);
2.自考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纳入总平均成绩计算的课程不含实践课、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以及其他实践环节。
(三)外语水平达标:
1.非英语专业学生从取得学籍或考籍起至申请学位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成都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2)参加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课程"英语(二)"(课程代码00015),成绩达60分及以上;
(3)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阶段学习,在取得成都大学自考考籍后,以在校生身份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4)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
2.英语专业学生从取得学籍或考籍起至申请学位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课程"高级英语"(课程代码00600),成绩达60分及以上;
(2)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阶段学习,在取得考籍后,以在校生身份参加全国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
(3)参加"成都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英语)",成绩60分及以上。
(四)毕业论文(设计)评审合格。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1.在读期间触犯刑法受到处罚者。
2.在读期间因严重违背学术诚信,考试作弊(含协同作弊)、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受处分者。
3.在校学习期间,受过两次以上(含两次)记过处分或一次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
4.取得毕业证后已申请过一次学士学位,未通过者。
5.因其他原因,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三、 线上申请以及材料递交方式
需申请的同学请于4月28日——4月30日登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申请系统https://cduxw.028zk01.net/进行线上信息填报以及材料上传,审核人员线上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以短信方式通知,如材料不符合要求,请严格根据要求对材料进行补充完善。
初审通过的同学需将所有实物申请材料务必于5月7日前现场递交或通过顺丰(标快)邮寄 至学校。
寄件地址如下:
自考生:成都市龙泉驿区十陵镇成都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第九教学楼9D 09507室),李强老师收,028-846162006。
成教生:成都市龙泉驿区十陵镇成都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教科(第九教学楼9D 09403室),邓俊老师收,028-84616796。
温馨提示:
①材料邮寄只能是顺丰快递,成都地区切勿发同城、闪送等其他快递;
②学位申请及学位论文答辩资格以提交纸质材料为准。未按时交纸质版申请材料视为申请不成功。
四、纸质版申请材料目录
(一)成都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学位申请系统上自行下载);
(二)本人身份证扫描件1份(正、反面)
(三)本人2寸免冠证件照1张(需与本科毕业证书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建议写上本人姓名等信息;
(四)本科毕业证书扫描件1份;
(五)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六)本科阶段成教生成绩单或自考毕业生学籍表扫描件1份;
(七)由教学点盖章的本科阶段专业教学计划表(仅成教生提供);
(八)学位外语水平证明(下列之一即可):
1."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及"本人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时为全日制在校学生"的学籍证明;
2.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课程"英语(二)"(课程代码00015)或"高级英语"(课程代码00600)成绩证明;
(提前咨询自考办李强老师);
3."全国英语专业四、六级考试成绩证明";
4."成都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书;
(九)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学位申请系统上自行下载)),"个人签名"处加盖本人指印。
五、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流程
(一)学位申请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加入学位申请QQ群(见申请系统页面)。
(二)自考生需登录学位申报系统(学位论文管理菜单)完成学位论文的上传、修改、查重定稿(以指导教师审核通过视为答辩稿定稿);
(三)成教学生论文指导安排由成教科另行通知。
(四)论文指导修改时间:5月8日—5月21日
提示:学位论文答辩前论文需经指导老师评审通过方可进入答辩环节,未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或指导教师定为不符合学位论文要求的不得参加答辩;
六、学位论文答辩
拟定时间:5月24、25日。(具体答辩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注意:曾经提交过学位申请,但未通过(学位答辩或学位评审未通过)的考生,在符合学位申请条件下可再次申请,申请程序同上。
来源:https://jxjy2.cdu.edu.cn/info/1047/39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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