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外教学点、校内教学单位、相关学生:
为规范有序开展我校2025年上半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长春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长春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我校2019级高起本、2020级高起本、2022级专升本,以及2023级专升本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达到学校规定的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要求,且符合申请学士学位其他条件。
二、提交电子版材料要求
1.提交时间:2025年10月20日——11月10日。
2.《2025年长春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信息汇总表》(附件1),此表在10月30日前上交。
3.论文:严格按学校要求撰写,重复率不超过30%,可在维普系统下载定稿。论文命名方式,论文题目+学生姓名。
4.过程性材料:严格按照学校模版填写,命名方式,过程性材料+学生姓名。
5.《长春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附件2)扫描件。论文命名方式,申请表+学生姓名。
6.毕业证书扫描件件以“毕业证书+姓名”命名。
7.学位外语证书扫描件以姓名+证书类型”命名。
8.电子版照片蓝色小二寸,文件大小不超过15KB,必须是毕业证同底照片。用“身份号+姓名”命名。所有学生照片放在一个文件夹。
9.校外教学点、校内教学单位要严审学生资格。学校进行复审,不合格的取消申请学士学位资格。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277834967 qq.com
三、提交纸质版材料要求
11月30日前,纸质版材料邮寄至教务科王老师,电话:86168864。因个人填写错误或信息填写不实导致不能申请学位的后果自负。
1.签字盖章的《2025年长春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信息汇总表》(附件1)。
2.《长春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学生本人填写,各单位签字盖章。(附件2)。
3.蓝底小2寸照片2张,照片带背胶与毕业证照片同底(必须是毕业证同底照片,否则不予申请学位)。所有学生照片按专业分类排序。
4.毕业证书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在同一张纸上)。
6.学校组织的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或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7.身份证、学位外语合格证、本科毕业证中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当年国家统一招生录取单信息完全一致。产生变更的必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四、发放学士学位证书
1.材料齐全、审查合格、符合授予条件的,提交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授予学位。所有材料由教学点统一收齐后交到学校,不接收个人行为的申请学位。
2.相关材料提交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备案通过后,发放学位证书。
3.学位证书由各教学点、校内教学单位签字领取后发放给学生。
附件:1.2025年长春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信息汇总表
2.长春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
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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