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讲解了华东理工大学成人学士学位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
成人高等教育(夜大学、函授)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的基本条件为:
1.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品行端正,努力学习,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2.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内容和总学分,成绩合格。
3. 参加国家和学校规定的英语考试和课程考试,成绩达到要求。
4. 在校期间未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成人高等教育(夜大学、函授)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的英语和课程考试成绩要求为:
1. 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夜大学、函授本科毕业生(不含英语专业)均须参加规定的英语考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英语考试成绩达到上海市学位办公布的可授予成人学士学位的英语水平最低线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CET-6)考试报名资格线;
(2)参加全国英语等级(3级)考试(简称PETS-3),笔试成绩合格;
(3)参加由学校命题的学位英语考试,成绩达70分以上(含70分)。
2. 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必须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由继续教育学院会同有关院系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共同确定合格线。
3. 上述三项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从通过之日起至学士学位申请日期止四年内有效。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在校期间所有课程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或所有课程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部分课程以“合格”“不合格”评定的,需获得“合格”。
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通过答辩,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学士学位的申请、审批和授予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夜大学、函授本科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之日(以证书签发日期为准)起三个月内,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连同学位论文、英语成绩证明(或证书)送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管理办公室初审。学位申请期限为毕业当年;对于毕业当年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不再受理其申请,不予补授学士学位。
继续教育学院将通过初审的毕业生学位申请材料送交学校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送交所在专业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是否授予学位。
对于符合条件、可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教务处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学士学位证书,名单报送国家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部门备案。
如发现学位错授或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学位授予规定的情况,由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撤销授予的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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