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讲解了江汉大学自考学士学位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江汉大学自考学士学位申请对象:考籍在江汉大学的自学考试应届本科毕业生。
江汉大学自考学士学位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通过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二)比较系统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合格;
(四)课程考试成绩(公共课、基础课、专业主干课):自考生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生各课程考试成绩均≥75分;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一门专业基础课、两门专业课):自学考试学位课程平均成绩≥70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生各科学位课程成绩均≥75分以上。
(五)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学位申请者在籍学习期间,须参加全省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含第二外语),或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成绩合格;英语、日语专业本科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在籍学习期间参加专业英语四级、专业日语一级考试且成绩合格。学生在籍学习期间获得的外语成绩方为有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较差者;
(二)在校期间违反法律,有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校纪律行为并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含记过)纪律处分者;
(三)未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不能在修业期满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
(四)曾因学习成绩不合格,经批准试读后恢复学籍者;
(五)以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者。
江汉大学自考学士学位申请时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应在取得毕业证书同期申请和授予学位;特殊情况下,申请和授予学位的时间不得晚于毕业证书签发时间6个月。
江汉大学自考学士学位申请程序:
(一)申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者,于每年5月下旬向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学士学位申请审批表》。
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者,于每年5月下旬和11月上旬向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学士学位申请审批表》。
(二)推荐。每年6月中旬和11月中旬,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申请者资格,向校学位办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学位申请者在校期间的本科学业成绩(含公共课、基础课、专业课及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等)、在籍期间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学位课程考试成绩、毕业证书、学位申请表等。
(三)初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者名单和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者名册报送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四)审核。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报送的名册及材料进行审核。
(五)授学位。对经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学位申请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工作程序办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证书。继续教育学院同时将推荐名单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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