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讲解了湖北经济学院自考学士学位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一、湖北经济学院成人学士学位申报对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 业生。
二、湖北经济学院成人学士学位申报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品行端正。
2.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
格;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课程(含公共课、基础课、 专业主干课)考试成绩≥75 分。
3.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3 门学位课程平均成绩
70 分以上(含 70 分)且每门学位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 65 分; 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3 门学位课程(含一门专业基础课、两门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 75 分及以上。
4. 学士学位外语全省统一考试合格或者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外语成绩有效期为学生在籍学习期间。
注意事项:
1. 在校学习期间因学术诚信、考试违纪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者或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2. 申请和授予学位的时间一般不得晚于毕业证书签发时间6 个月,超过 6 个月的学校原则上不再补授学位。
三、湖北经济学院成人学士学位申请所需材料
学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各 1 张,学位外语合格编号或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 寸蓝底登记照 2 张(由各联合办学单位留存,待制作学士学位证书时使用)及学生电子照片。
上述材料由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联合办学单位收齐后一并上报,学士学位授予过程中不得向学生收取任 何费用。
四、湖北经济学院成人学士学位申请时间安排和申报步骤
学士学位每年申报两次,每年上半年 5 月和下半年 11 月的第一周开始申报,具体申报步骤如下:
(一)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向所在联合办 学单位提供必要的申报资料。
(二)联合办学单位根据学士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对毕业生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初核,整理申报材料、填制信 息汇总表,上报的信息汇总表含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报表 须联合办学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联合办学单位将信息汇总表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继续教育学院初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籍学历和 学习成绩由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初审,成人高等 教育本科毕业生学籍学历和学习成绩由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 部负责初审,逾期上报不予受理。
(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继续教育学院对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进行审核,填制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合格 的学生名册和信息汇总表,在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示一周无异 议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五)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或教务处按上级学位管理部门复核批准的学士学位授予名 册及学校学位评定委员审定结果制作学士学位证书,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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