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讲解了重庆文理学院成人学士学位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重庆文理学院成人学士学位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表现良好。
(二)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全部课程学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达到本科教学计划应有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三)通过重庆市学位办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
(四)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含毕业论文成绩);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平均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含毕业论文成绩)。本科毕业论文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及其它方面犯有严重错误而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二)在校学习期间,高中起点本科学生累计补考课程达4门以上(含4门)补考者(不包括因故缓考者)。专科起点的本科学生在本科阶段累计有3门以上(含3门)补考者(不包括因故缓考)。自考生除外。
(三)经确认考试作弊者。
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但处分已撤消,成绩等明显进步,或有其它方面的突出表现者。可向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决定是否授予学士学位。
重庆文理学院成人学士学位申请程序:
(一)学位申请者在获得毕业证书后,原则上两年内完成学位申请和授予工作,逾期未申请者不得再授予学士学位,学位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5月8日至6月8日。
(二) 拟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向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重庆文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三)学士学位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学位外语原件与复印件;专科毕业证原件与复印件(针对专升本学生);本科毕业证原件与复印件;《毕业生鉴定表》复印件(档案出据单位盖章有效);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像片二张;自考学生必须出据单科成绩原件和复印件。
(四)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据本细则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逐一进行审核,提出拟授予或拟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及其理由,并在规定时限内,分别填写好《重庆文理学院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和《重庆文理学院拟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核签章,报送学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五)学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拟授予或拟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及理由证明材料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
(六)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投票确定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呈报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校长签发,由学位办公室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并将审定通过授予学士学位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名单报送重庆市学位办备案。
(七)凡属本细则第六条规定情况者,应当单独向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八)其它。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时,应缴纳一定的考务、评审等费用。
学校在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证书上,可注明学位获得者通过何种办学形式获得何种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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