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26年秋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及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受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位申请范围
(一)预计于2026年12月毕业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应届本科学生;
(二)已于2026年6月30日毕业的辽宁大学主考专业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二、学位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经学校审核准予毕业;参加我校主考专业本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三)在籍学生(自考学生取得考籍后至申请毕业前)参加由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业水平测试即学士学位外语考试,经学校认定成绩合格。
三、学位申请受理期限
2026年11月6日 —11月16日
四、学位申请要求
(一)学位材料纸质版: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
2.成绩单复印件;
3.二寸纸质照片2张(与毕业证同版,尺寸不超过宽3.3cm×长4.8cm,无边框,照片背面注明专业及姓名);
4.学业水平测试合格证明(学位外语成绩截图);
5.《辽宁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1);
6.自学考试毕业生另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二)学位材料电子版:
1.以本人身份证号命名电子版照片(与毕业证同版,规格:宽 480 像素 × 高 640 像素,大小 20—40KB,格式为“.jpg”);
2.自学考试毕业生另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版。
五、联系人
联系单位 | 联系人 | 受理专业 | 联系方式 | 备注 |
文学院 | 李老师 | 汉语言文学(业余) | 024-62602472 | |
继续教育学院 | 孙老师 | 除汉语言文学(业余)以外我校招生全部专业 | 024-62205687 | 成人教育各专业学生申请由各教学点统一报送 |
六、说明事项
(一)提交材料须完整、准确,因学生个人材料不全或信息填写错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申请信息与毕业信息不一致的,须提交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三)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附件:《辽宁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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